书目

强制执行法系列·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及其发展趋势:以两岸民事诉讼法制为中心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的基础在于小前提事实的认定,而事实又靠证据来证明。至于法院要如何利用证据来认定事实,其方法有两种,一为自由心证法制,一为法定证据法制。在大陆法系国家,因采用职业法官裁判制,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及案件事实,均由法官以自由心证裁量判断,因此盛行自由心证法制。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陪审团裁判制,由当事人互相对抗,由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因陪审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员,是以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一套复杂的证据规则,供陪审团遵循,因此倾向于法定证据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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