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环境民法

内容简介

伴随着民法的社会化与生态化,在不改变民法作为私法的根本属性的基础上,民法顺应21世纪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要求,逐渐将生态学的原则、环境保护的要求作为自身修正与完善的标准之一,从而对现行民法研究方法、价值理念以及制度设计等进行全方位的反思、调整、改进或创新,使人类的民事法律行为既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更加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民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也不同于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为独立的法学科学,而是旨在对民法与环境法交叉的部分进行探讨。民法与环境法融合的突出表现,如总则部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渗透、扩展人格权制度、物权法的生态化、债与合同法领域——环境资源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研究,以及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研究,等等。对于环境民法学的学习,能够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民法与环境法各自的观念、立场等,以及二者在民法生态化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呼应,这是一种对民法与环境法更为全面与宏观的观照与理解。

作者简介

贾爱玲(1970年—),女,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教授《经济法学》、《民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等课程,并连续多年校内教学业绩考核为A。其中《民法学》在2008年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15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生态利益的救济研究》;在主持浙江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基础上完成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一书的写作;2010年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成果《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已付梓出版。发表的相关论文有30余篇,其中3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7年12月入选为“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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