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与中国法学界关于司法公正的其他研究相比,王夏昊所著的《司法公正的技术标准及方法保障》以法律论证或商谈理论为基础论述了司法公正的标准以及保障其实现的法学方法。根据该理论,法官作法律决定既要遵循诉讼程序规则,也要遵循法学方法,而且法律决定应该具有确定性与理性可接受性。无论是现实主义法学,还是法实证主义以及法律诠释学所提供的司法裁判理论都不能保证这两个标准的实现。虽然德沃金的理论试图同时保证这两个标准的实现,但是,它存在着其自身无法服的缺陷。法律论证或商谈理论可以弥补德沃金理论的缺陷。该理论将法律决定的证成区分为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前者保障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后者保障法律决定的理性可接受性。在外部证成中,法律命题的证成标;隹是融贯性,证成的理由是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方法以及特殊法律论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