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证据法

内容简介

证据法是一条连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纽带,它一方面保证程序法的运行不偏离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另一方面又确保依据实体法作出的裁决不背离正当性。总之,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法律架构,三者不可分离,相互之间也不可替代。基于上述对证据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重申,对于我国理论界所探讨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可以给出以下答案:其一,对于证据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证据法》认为证据法既不是实体法也非程序法,它是一种独立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之外的一种连接法;其二,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模式,《证据法》认为应当制定独立的证据法典;其三,即使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完备细致的证据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更不必说我国的诉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作者简介

刘宇,1976年4月出生,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法学的研究,发表专著:《民刑法关系要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据法问题研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现状评述”等若干篇。任继鸿,1966年出生,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工作,发表专著:《金融诈骗犯罪》,发表论文“论社区矫正”等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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