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贿赂犯罪形态的基本理论

内容简介

贿赂犯罪形态既包括横向解决刑事责任大小的犯罪停止形态,同时义包括纵向解决刑事责任轻重的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贿赂犯罪停止形态是在贿赂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等停止形态,其中的贿赂犯罪预备与中止通常不具有可罚性。贿赂犯罪的共犯形态不论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还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都是存在的。贿赂犯罪的罪数形态主要表现为牵连犯、吸收犯、想象竟合犯等形式。

作者简介

孟庆华,男,山东济南人。北京人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专著有:《数罪并罚适用与比较》、《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罚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犯罪构成适用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贪污贿赂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挪用公款罪研究新动向》、《受贿罪研究新动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新动向》等书,在《人民论坛》、《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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