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国家干预视角下的金融机构破产法修正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和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普遍性救助为背景,提出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条例)》。根据金融机构特性,提出不同于现行《企业破产法》的破产规则和程序:金融机构破产条件采用监管性标准,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一定比例债权的债权人可提起破产申请,金融监管机构审查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破产标准并决定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收缩金融机构债权人会议权限,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行使金融机构破产和破产重整大部分决策权;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中代行部分债权人权益,并对金融机构破产行使监督权,赋予金融机构破产时某些债务优先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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