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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

内容简介

无论我们怎样“重新发现了人的心灵”,但我们无疑早已进入了“分析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学者被迫在各种话语、多重立场和意见杂陈的喧嚣中找到冷静、客观、理性辩论的基点,为“心的概念”、可以接受的表达、正确的理解和沟通、可靠的知识建立起一个商谈的平台。这样一种精神气质亦渐渐蔓延至法学研究者的日常作业之中,我们在哈特、德沃金、拉兹、麦考密克和阿列克西的作品中已经感受到法学分析和论辩本身所透现的“精致的风格”,而这种风格恰恰是法学这样一门学问自始不可或缺的。现代的法律已经逐渐脱离原始法的直观、感性的想象,变得愈来愈抽象和晦暗不明,与工商时代的多种语境、关系和变数扭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被多重意义、多种系统环境包裹着的系统。生活在当下的每一个人,哪怕是创造法律身形的立法者和专事研究的法学者亦难以窥览其复杂交织的全貌。不可否认,最优秀的法学者都会在这个利维坦面前显得局促和惶惑。我们似乎普遍具有前所未有的无力感。其实,这也是一种挑战,一种像埃德加·莫兰(EdgarMorin)所称“复杂性的挑战”。复杂而混沌的法律问题要求我们的法学者学会“与不确定性一起工作”,在无序的、非常规的社会事件、法律案件以及语义模糊的法律条文所构成的“意义漂移的世界”中寻找到一种确定无疑的知识圭臬、商谈的规则和求解的答案。无论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刻也离不开法学方法。尽管我们并非倡导“方法至上”(约翰·杜威语),但我们也惟有依靠方法才能使自己的信念逐渐通过证成转化为知识。我们收录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的作品并非是一眼即寻求到“法的目的地”的理论体系,它们大多只是尝试从某种方法、视域或立场出发探寻某个特殊法律问题的理论努力,它们所提供的或许只是一个可能的出发点、一种认识的可能性或者一个在众多理解中的一种理解。但我们希望有一份真诚的心情对待学术,并在法学方法论领域始终保守这一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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