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人类史上的法学“元派别”,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应运而生,不断吸取社会规则因子而趋于发展,晶析出经由法律实现社会稳态的体系结构和逻辑脉向。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主脉国家被继承,实现中国化的逻辑过程。在革命与专政之间,呈现强烈党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其科学基因和内涵并未得以充分展露。在以制度高位为基础的常态竞争中,社会主义从革命走向建设,法治成为制度属性。作为趋势代表者,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吸取中国成分而应时发展,从初始态走向成熟,最终成为唯物法学,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呈现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再到“唯物法学”的三大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