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企业行为与政府规制

内容简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外的经济理论和政策文献中,规制和放松规制这两个术语被使用得越来越广泛。政府规制问题已受到广泛重视。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出现了许多介绍西方规制理论与实践的文献,如翻译出版了植草益(1992)的《微观规制经济学》,张帆(载汤敏、茅于轼,1993,P20—39)等人发表了许多介绍西方规制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文章,张宇燕(1995)等人则开始探讨我国公用事业的规制改革问题。余晖(1997)在其专著中,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及其效果。吕福新(1998)博士对我国转型时期几类特殊商品的市场化与政府规制进行了典型分析。王俊豪(1998,1999)博士则借鉴英国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门研究。但是,国外规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缺乏一定的普遍性;后来社会性规制的发展,则侧重于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尽管施蒂格勒等人将政府规制的研究对象扩展到所有竞争和非竞争产业的行为规制,但其研究重心则偏重于规制的起源。余晖在其专著中,详细评价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但偏重于对应于国外的这两种规制进行比较研究。吕福新和王俊豪的专著则偏重于考察专门领域的政府规制问题。而对于我国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应实施哪些规制行为,既保障微观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能实现有效市场竞争;政府实施规制行为是否产生失效、存在哪些缺陷、如何加以矫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规制模式有什么新特点和要求等,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决定着政府角色的定位,但在我国理论界显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归纳和论述。由此,引发了本课题研究的构想。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借鉴西方规制原理,紧密结合我国政府规制实际,分析政府的现行规制及其效果,探讨规制的改革与完善措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规制模式,进而对政府角色进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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