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

内容简介

《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定名为《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是具有学术性、资料性和可读性的多卷本工具书。《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收录人物时限,上自1840年6月28日第1次鸦片战争爆发,下迄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编人物主要经历和重要事迹应在此时限之内。入编人物1949年后健在与否不限,但必须是在1949年前确已成名且有重要事迹可书者。凡属1949年前仅崭露头角,而1949年后始声名大显,或1949年前虽已知名,但与天津关系甚浅,而1949年后始长居天津者,一般不予收录。《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中关于天津的区域范围,系以现在天津市的行政区划为准,凡属现天津市所辖区县之人物,符合收录标准者,予以收录。《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收录人物以天津籍为主,包括祖籍天津但流寓外地者;或寄籍天津,出生成长以及长居、终老于天津者。外省市籍人物,视其与天津历史渊源之深浅,在天津具体活动及其影响之久暂大小为依据,酌量收录。《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收录人物为近代天津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知名人物,包括近代天津各个重要历史时期及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有重要活动、重要影响和重要贡献的中外历史人物。具体而言,军界为师长以上;政界为省、市厅、局长以上;经济界为历届商会会长,主要同业公会会长,著名工厂、商号、银行、钱庄的创业人或经理;文化界为大学与比较著名的中、小学创办人或校长,著名的教授、学者、科学家、工程师、文学家、书画家、音乐家、文物收藏鉴赏家,知名报社社长、编辑与记者,著名的演员、民间工艺艺人,主要医院院长、著名中西医师;社会人士为地方名流(乡绅、盐商、买办等),知名的法官、律师、寓津旧军政人员、前清遗老、宗教神职人员与居士、体育家、武林高手,以及三教九流中的代表人物等。全国性知名人物尤应重点收录。《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传略以一人一传为原则,因资料缺少等原因也可同类数人合为一传。《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人物传略以本名为主,其有习惯俗称,向以字、号、别名、艺名流行社会者,用其俗称。人物排列以姓氏汉语拼音字母为序,同音者以声调为序,同声调者以第1、2笔的笔形为序。同姓者以名字的汉语拼音字母为序。末卷附有《人物姓氏笔画索引》和《人物分类索引》,以便检索。《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人物传略正文,大体上包括生卒年、性别、字号、民族、籍贯、出身、学历、主要经历及在天津重要活动事迹诸项。生卒年均用公元纪年,括注于词目人物姓名之后。不详者以文字或“?”标注。卒年为空白者,表示其人健在。汉族一概不特为标注。籍贯一律用当时地名,必要者括注今名。叙事一律用公元纪年,必要时可标注清朝年号。对人物生平事迹,一般不作具体评论和评价。《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一)》人物传略撰写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一般注明出处,并在传略正文后列出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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