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控制不是消极的将权力限制在合法的框架内,还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有效的控制,推动个案的公平公正。本书立足于实践中行政答复引发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工商总局答复深入剖析,认为行政基准是连接立法规范和行政行为的“桥梁”,能够实现对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现代行政法治面临的不是否定行政基准,而是如何加强法律控制的问题。行政基准的制定不仅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而且还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这种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不应仅仅针对法律后果的裁量,而应涵盖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不应局限于合法性的审查,更要具体化合理性的判断标准,综合运用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等多种控制技术。监督审查的方式应围绕法律适用层面,主要倚重司法机关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