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外资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与政府规制研究

内容简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活动发展迅猛,逐渐成为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地政府也争相引进外商研发投资,以期成为我国外资研发的集聚地,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然而,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地位日益突出,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外资研发活动为我国自主创新带来的利与弊,厘清外资研发机构究竟对所在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着什么样的具体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显得十分必要。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资研发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外资政策和部分针对外资研发的专门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方面,对外资研发机构以鼓励和吸引为主,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一刀切”、重引进轻效益、缺乏科学评估、认定标准不一等缺陷,并没有将外资研发机构细分为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无法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要改变目前的管理现状,必须从微观视角客观评估外资研发机构对我国自主创新的效应,作为政府规制和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基于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一般方法,《外资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与政府规制研究》在理论上选择构建外资研发机构本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上海市31家外资研发机构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投资主体研发实力、机构自身研发条件、对当地的贡献度是影响外资研发机构本地绩效的3个关键因子,不同外资研发机构会因为其规模、实力、业务性质、发展战略以及与本地联系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对所在区域产生不同的影响,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据此,可将31家样本机构分为5种类型,分别命名为:综合实力型、综合潜力型、当地贡献型、主体优势型、自身优势型。其中,综合实力型、综合潜力型和当地贡献型对我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而主体优势型和自身优势型虽然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但是对我国的贡献度并不高。通过对我国外资研发政策的详细梳理,《外资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与政府规制研究》发现我国外资研发政策的发展历程可分为早期萌芽阶段、迅猛发展阶段和稳步提高阶段,在迅猛发展阶段前期(2002~2003年)出台较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带,尤其是上海市、江苏省两地,以税收优惠为手段吸引和鼓励外资研发,辅助以引进人才的优惠、通关的高效便捷等其他手段,对于外资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于规模、研发投入资金等方面。现行外资研发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数量众多的外资研发机构,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但是由于缺乏针对外资研发机构的跟踪评价体系,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外资研发机构采取更为有效的激励政策。在对英国、美国和韩国、新加坡的外资研发政策加以研究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外资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与政府规制研究》对外资研发机构的评价和分类,构建了外资研发机构规制体系的总体框架,在完善相关政策、优化研发环境、促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外资研发机构提出了一般性的政策建议,并认为应根据各个外资研发机构类型的不同特征,细化各类型外资研发机构的规制政策,列举了一些导向性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祝影,汉族,1978年3月出生,河南睢县人。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全球化与区域发展。目前已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先后参加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委托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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