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证券法学

内容简介

这是我为杭州商学院法律本科学生写的证券法讲义。1998年底《证券法》颁布的时候,我刚好要在1999年春为这里96级的学生开设证券法课程。于是,1998—1999年的那个寒假我几乎足不出户,天天坐在电脑前写讲义,面前摊着一张载有《证券法》全文的报纸,时而翻阅一下《公司法》,凭着自己在读书和工作中积累起来的一点证券法知识,写出了一学期的讲稿。后来经过几次修改补充,现予整理出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系列:证券法学(第2版)》的特点是将美国的先进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经过一番改造、制作、糅合的工夫,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不同的体系和内容。第一章没有了原则、渊源、地位、性质等等的长篇大论,一开头便直截了当,系统地讲解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和投资份额的特征,集中说明什么是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第二章解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剖析一、二级市场的内部结构和实际运行,附带介绍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第三章在前两章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切入证券法的基本原理——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并运用这一原理分析我国现行证券法中的批准制度、公开制度、“三公原则”等。“一部证券法,洋洋数万言,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公开。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指导思想,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④但是公开失真了怎么办呢?那就要赔偿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这是第四章民事责任的内容。该章从我国的民法理论出发,引入大量美国判例和我国实例,对构成证券法民事责任的四个要件做了尽可能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让投资者读了知道怎么打官司,法院读了知道怎么判案。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专题讨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三种违法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第六章公司收购属于证券法与公司法交叉的领域,笔者着力从收购人、目标经理层和股东三大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展开本章.说明法律应当怎样在这些冲突中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在收购人和目标经理层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姿态。第七章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并运用前面的理论来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第八章对现行证券法进行条文讲评。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而在原理的背后与之紧密相连的则是市场经济贸易自由的哲学。提倡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这一思想贯穿全书。此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系列:证券法学(第2版)》在章节的安排上注重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叙述的系统性;在讲解法律条文时突出条文背后的经济现实,不但释条文之然,而且探其所以然,说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有什么好处或缺陷,应当怎样改进;在语言文字上,则力求改变国内法律书籍常有的那种呆板生硬的面孔,尽量写得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增强可读性。我国证券法理论和实践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只有真正看到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才能懂得怎样追赶。在证券法领域,这种差距有多大?可以用这样的比喻来量化:如果说美国已经发展到大学或者研究生阶段,我国则还处在小学一年级的水平。我殷切地希望《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系列:证券法学(第2版)》的出版能对我国证券法的研究、教学和审判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作者简介

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mmweu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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