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

内容简介

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宪法也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而且宪法是调整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不过宪法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调整是宏观的,原则性的,静态的,宪法调整如果不通过行政法中观和微观的,具体的,动态的调整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停留在宪法文本上,而不能转化成宪政的法治的现实。行政法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正常运作的重要法律。市场经济运作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自由,二是秩序。行政法是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运作秩序的法,民商法也是,或许更是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运作秩序的法。但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运作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必须借助行政管理,必须依赖行政的助力。民商法可以确立市场运作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除了通过私法诉讼加以保障外,很多情况下必须通过行政管理得以实现。行政管理较私法诉讼有快捷、高效、经济等诸多优势,当然也有容易导致腐败、滥权、侵权等弊端,从而需要行政法对之加以规制。

作者简介

湛中乐,男,1964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在职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副教授。主要经历: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担任助教,1992年晋升讲师,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主要学术经历: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进修访问,日本爱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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