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四川大学“经济发展与管理研究”创新基地系列著作: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企业社会成本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而使用权利(或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的全部机会成本中超出企业自身承担或核算的“企业成本”外的那一部分,包括负的外部性和企业权力侵害两种。企业负外部性是企业无偿使用“权利”,带来企业与社会的产品(或福利)差异,企业外部成本,作为归属界定不清的“权利”使用的机会成本,“外溢于”企业的决策与执行之外,引起企业利润与社会净收益的差异;企业权利侵害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制度框定的“权利结构或社会安排”,导致的自身“利润最大化”与社会“净收益”最大化的割裂行为。社会成本问题的解决可以划归为对企业负外部性问题和权利侵害问题的解决上。企业负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选择合理的社会安排,找到资源配置与使用上个体最优化与社会最优化过程的契合点,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权益侵害问题的解决,则集中表现在惩戒制度建设上,确保惩戒,通过“损害内部化”与“法制威慑力”,解决权利侵害问题。
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功能不可或缺,但又有一定的限度。本书基于“务实性”原则,评估政府功能发挥(或政府干预)的具体状况及合理程度,考虑相应的“纠错”与“定位”,力图将政府功能发挥,规范在合理与适度的范围内。
全书内容结构如下:
第一章序言部分提出问题,重点对于国内外社会成本问题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找出目前理论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拟定下文的相关内容。第二章在主要对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相关基础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系统分析和界定了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社会成本问题的分类。第三章分析社会成本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影响因素。第四章首先研究了企业社会成本的含义与货币测度,随后对于社会福利进行界定,提出具体的社会福利函数及社会净收益指标,最后论述我国惩戒不力所导致的企业的权利侵害行为及导致的严重社会经济后果。第五章对于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六章探讨了企业社会成本问题视野中的政府功能。在转型社会的社会成本问题解决中,存在着政府功能的“错位”与“缺位”。通过相关数据及案例指出我国政府功能“错位”与“缺位”并存,指出现阶段企业社会成本问题与政府行为不当相关。第七章在前文的基础上归总我国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的表现与特征,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贺立龙,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于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企业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朱方明,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主要研究政治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张培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现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课程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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