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亦需要法治化。法律本质是权利义务,本书聚焦于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这一核心问题,从关系性视域出发,采用比较法,提出了社会工作师职业头衔专用权、专业自主权、请求协助权和保障性权利四项权利;社会工作师有保密义务、专业服务记录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义务、报告义务、灾难事故服从安排义务五项义务。本书有助于建构适合我国的社会工作职业立法,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与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对于促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专业化以及职业化发展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