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不动产

内容简介

本书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美国财产法所承认的不动产权益。美国的财产法认为,不动产权所有人所拥有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对于土地的产权(estate)。这些土地产权主要包括非限定继承不动产(feesimple)、限嗣继承不动产(feetail)、终身产权(lifeestate)、未来权益(futureinterests)、定期租赁(tenancyforyears)、定期续租(periodictenancy)、不定期租赁(tenancyatwill)等等;还包括不动产的几种共同所有形式以及地役权(easements)、随土地转移的约定(covenantsrunningwithland)和基于衡平法的地役权(equitableservitudes)。第二部分是关于不动产的转让。由于土地的特殊性以及土地产权的复杂性,它的转让也是由和动产的转让不同的规则来约束的。这里主要涉及土地权益买卖双方的权益问题、土地权益的登记制度以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第三部分是关于财产法的一些其他题目,主要是两大块。第一块是涉及一些传统的普通法原则,如土地产权所有人对空间、水源的权利和相邻土地的支撑权,关于不动产上的固定附着物(fixture)的问题,妨害(nuisance)问题等等。另一块是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管理。如前所述,本书的作者为我们勾画了一幅关于美国财产法的清晰图画。但是,对于我们而言,更重要的事情不是仅仅理解这些规则,而是理解这些规则背后的道理。具体的规则常常是不能移植的,但是规则背后的道理却可以有启发和借鉴的作用。

作者简介

罗杰·H·伯恩哈特毕业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现任教于金门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兴趣是不动产开发以及公司法和商业法。作为加州不动产法律方面的专家,伯恩哈特教授在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及不动产融资方面多有著述。安·M·伯克哈特早年从普渡大学获理学士和理学硕士学位,并从伊利诺依法学院获得法博士学位曾任法官助手和律师,于1982年加入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并于1989-1991年期间担任该院副院长。她教授的课程有财产法,不动产融资与开发,土地使用规划和比较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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