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宪法征收条款中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

内容简介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立即引起了宪法与行政法学界的极大关注。2004年行政法年会以“修宪以后的中国行政法”为题,确定了“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的子题目。新修改的《宪法》第20条、第22条两处提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实际上,在我国诸多法律中都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但我们却缺乏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我所带的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邢益精,以《论征收条款中的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作为他的博士毕业论文的题目进行研究。在其论文中,通过对公共利益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梳理,将公共利益概念最大的特色归结为“抽象性”与“价值性”。“抽象性”即表现在其内容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公共利益的受益入及利益的抽象性;而“价值性”则指公共利益概念涉及一个价值的判断问题。

作者简介

邢益精,1967年8月出生,浙江桐庐人。1989年获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美国FORDHAMLJNIVERSITY法学院访问学者。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委员会理事,浙江省与杭州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在《法学》、《公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浙江学刊》、《行政与法》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约20篇。合作编著法学著作《论公权力》(副主编)、《论公法原则》、《行政强制法研究》等5部,法学教材《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3部。参与三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一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主持四项浙江省教育厅、省社联和省法学会的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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