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

内容简介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在旧版基础上适当补正,变动幅度极大,不少课题几与全面改写无异,乃以新订称之;并因经此补订,其篇幅较大,爰分上下二册出版;上册主要包括债之发生及债之标的。《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体例,固大体维持旧版风貌,但与旧版风格仍颇有不同。其中,应特别提出说明者有四:(1)从方法论之反省,加强债总重大争议问题之评论意涵;(2)严谨法律解释之脉络探索及体系构成;(3)法学方法,特别是目的论解释与类推适用之推敲酌量及妥慎援用;(4)对“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成果之仔细省察及具体检讨。希望以此四者,协助读者逐渐进窥债法殿堂。对于“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条文,《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批评颇多,诚愿以一愚浅见,公诸于世,或可助益债法体制之精确完美于万一而己。然而,驽钝浅陋如愚,主观偏失误漏,多所难免。敬祈海内先进、师友贤达,谅解之余,仍愿多赐教益。

作者简介

邱聪智,1946年9月19日生子台湾省嘉义县。毕业于台湾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辅仁大学教授兼法律学系主任、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法官、律师。主要著作有:《公害法原理》、《民法概要》(合著)。《民法债编通则》、《债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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