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刑事诉讼的宪政基础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的宪政基础》共分四章:宪法与宪政、权力控制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与刑事诉讼、法治与刑事诉讼。第一章系总论,通过探讨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理,抽象出宪政的基本要素:权力控制、人权保障与法治。后三章系分论,分别从以上三个维度探讨宪政与刑事诉讼的关系。第一章,宪法与宪政。本章探讨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与内涵、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宪政的基本要素。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极为紧密,有宪政必须有宪法,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要践行宪政,不仅要制定宪法,而且要求所制定的宪法必须是“良宪”,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执行。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也非常紧密。从历史上来看,现代宪法与现代刑事诉讼经历了几乎大致相同的产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两者经常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制度实践来看,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互为保障: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宪法设定的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基础上的,宪法的许多规定经常必须借助于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得到实现。但是在制度设计不当时,两者可能相互抑制。本章的落脚点在于探讨宪政的基本要素,从而为下文研究宪政与刑事诉讼的关系打下基础。《刑事诉讼的宪政基础》认为,宪政包括三大要素:权力控制、人权保障与法治。其中,权力控制是宪政的核心,人权保障是宪政的宗旨,法治是宪政的保障。以下三章分别从以上角度研究刑事诉讼与宪政的关系。

作者简介

陈永生,1972年出生于湖北省蕲春县,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理事。1996年至2002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2年7月到北大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6月出站留校任教至今。曾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论文类一等奖”(2009年)、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2009年)等奖励;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5CFX020)、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编号09SFB301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32批)等科研项目;出版《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8:版)、《刑事诉讼法关键词》(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等专著;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等多个国家、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与撰稿;曾在《中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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