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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金融危机: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内容简介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迅速波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不仅造成一些银行的倒闭,也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尽管此次危机有别于以往周期性爆发的因生产相对过剩而引发的经济危机,但由于其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导致经济衰退严重,仍被认为是自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学者们对现实社会出现的重大问题的敏感度和责任感是相似的,自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外各个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都离不开与“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相关联的话题,一时间,热议如潮,此起彼伏。对于经济危机发生的原因,不同研究领域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观点,归纳起来,既有人性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人性的贪婪、无信、骄奢以及缺乏德性是引发危机的根本原因,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道德缺失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众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同时,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特别是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缺失)是导致危机的重要原因。美国自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后,就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开始全面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金融创新严重失衡,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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