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知识产权法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与此相应,在某些智力活动成果之上所设定的权利,就叫做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智力活动成果的法律,就叫做知识产权法律。版权法体系、专利法体系和商标法体系,有各自的起点。例如,版权法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作品),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又如,专利法保护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发明。那些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技术发明,那些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以及那些技术领域之外的发明,无论“发明人”付出了怎样的创造性劳动,都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再如,商标法保护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誉。其中的商标是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其中的商誉是消费者或者社会公众对于某一商标的积极评价。与此相应,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也仅限于该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范围,以及商誉所及的范围。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起点,对于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一系列特殊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李明德,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先后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法律系获得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1995年1月到1997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学习和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2001年2月到8月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担任客座研究员,研究欧盟和德国知识产权法。2002年5月到6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达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究加拿大知识产权法。自1991年7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自2002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担任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8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约50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个人专著,2000年),《美国知识产权法》(个人专著,2003年),《著作权法》(合著,2003年),《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论文),《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论文),《美国形象权法研究》(论文),等。曾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修订的论证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商标局、科技部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委员会所举办的一系列培训班授课。参加过一系列国际性学术会议和研讨会,访问过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2001年8月,曾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印度举行的亚太地区会议,并用英文发表题为"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的演讲。2002年5月出席在温哥华举行的美国法社会学学会和加拿大法社会学学会的联合年会,用英文发表"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讲。2003年9月在韩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地区知识产权培训班,用英文发表"TRIPS协议与传统知识、基因资源和民间文学"的演讲。2003年2月,在新加坡参加东南亚驰名商标保护研讨会,用英文发表"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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