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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专题史:南宋法制史

内容简介

南宋的法制在继承北宋法制的基础上于各个方面都有所完善和创新。南宋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敕令格式、例组成。例的大量适用,反映了南宋为寻求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以解决日益纷杂的社会矛盾的努力。南宋还创制了便于检索的条法事类体的法典。北宋太祖制定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原则在南宋法制领域也得到了充分贯彻,回避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越诉制、死刑覆奏制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南宋在司法制度方面创立了不少影响后世法制的举措。如公证书铺的普遍开设和运作,对南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郑兴裔创制的《检验格目》,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检验制度。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代表了南宋法医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南宋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更加细密周备。南宋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理论,将情、理、法结合并用,使情、理、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司法运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色。

作者简介

戴建国,1953年生。1982年春云南大学历史系毕业,先后于上海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宋史、中国法制史、历史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学术著作有《宋代法制初探》、《宋代刑法史研究》、《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古籍整理成果有《庆元条法事类》、《全宋笔记》(常务主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郭东旭,1941年生,河北威县人。1964年大学毕业。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宋代史和法制史的研究和教学。专著有《宋代法制研究》、《宋朝法律史论》、《宋代法律与社会》、《赵燕法文化研究》。主编《中国改革通史》(十卷本)综合卷等多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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