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

内容简介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一是为本朝制律。这两件事的意义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亲自过问。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忙于各种“政治运动”,一方面由于认识方面的原因,对这两件事都不十分重视,或者说顾不上,再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人以为,只要靠行政指挥就可以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发现了,被重视了。首先受到关注的当然是宪法,其次是刑法。出现了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刑法典,1979年),其中特别规定了严禁“打砸抢”,足以表示立法者注意之所在。而在经济方面(民事方面),第一部出现的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这一点饶有意义。

作者简介

谢怀拭(1919年8月一2003年5月),湖北枣阳人。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学教授。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在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9年退休。2002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聘为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主要学术成果有《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谢怀拭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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