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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精华版)

内容简介

历史风貌建筑是天津保护特定建筑遗产的法定名词,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定位,历史风貌建筑是:“建成50年以上,在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T程技术等方面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特点,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名人故居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2005年9月1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出台,按照《条例》的规定,经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天津市政府于2005-2013年分6批确认了历史风貌建筑877幢、126万平方米。其中,特殊保护级别69幢,重点保护级别205幢,一般保护级别603幢,分布在全市15个区县。在877幢历史风貌建筑中,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5处。1986年天津市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确定了14片历史文化街区,大部分历史风貌建筑就坐落在这些历史文化街区内。天津现存的历史风貌建筑既有中国传统风格的四合院、殿堂、寺院,又有西洋古典、现代建筑,它们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一起,形成了独特的建筑文化和城市景观,也是天津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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