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梳理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11大主要法律问题。历史证明,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法律不在于一味地宽松与严格,而在于适应性。在金融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背景下,将中央立法中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和金融业务准入的事项交由上海人大和上海政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能很好地解决法律的适应性问题。相对于金融监管体制而言,金融监管治理对于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更为重要,国家层面对金融监管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缺漏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基于货币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涵盖跨行业、跨周期和跨国境资本流动三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和立法对机构准入和产品准入采取了严格监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必备的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金融产品数量。为此,有必要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并允许在上海注册的金融机构从事综合经营,这就需要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监管和跨境有序处置的法律制度。缺乏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规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发达的一个原因。明确交易、结算、清算过程中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