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法理学导论

  • 作者 刘星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5年2月 第1版
  • ISBN 9787503644771
  • 定价 34.00

内容简介

绪论讨论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绪论中,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法理”,我们需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理论。本书讲述法理学的内容。在讲述之前,我们当然应该知道“法理学”是研究哪类对象的。知道了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自然应该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知识,是由来已久的,在法理学中,殚精竭虚终其一生的学人已是浩如烟海,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注意并使用了许多方法。在绪论中,我们谈论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作者简介

刘星,男,1958年生。曾当过兵,作过建筑描图员。1981年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8年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要著作:《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法律的隐喻》,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主要论文:《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变革》,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三期。《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一期。《法律解释·法律民主》,载《天涯》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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