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内容简介

2016年的刑法命题,会一如既往的坚持以往考点不变、重者恒重、求难求怪的形式特点,在考查内容上,也有新的趋势,以下两点需要格外注意。
(一)《刑法修正案(九)》是本年重点考点,考生需迅速准确的更新知识
因《刑法修正案(九)》已颁布施行,由于刑法命题历来有求新颖的特点,其修正内容必然会成为2016年司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须特别重视!
有些考试内容几乎现在就能预测到。例如,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死缓的变更、强制猥亵、侮辱罪、恐怖犯罪及罪数、诉讼诈骗问题,必须重视。本教程已经在相应章节完整细致、深入的讲解了修正内容,并在书后附录有修正内容,考生只需放心阅读本教程备考即可。
当然,在刑法解释方面,每年司法考试,会对过去一年内新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考查;在案例素材来源方面,还会对高院、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考查。本教程也已将相关新解释(例如抢劫解释、毒品犯罪座谈会纪要)、指导性案例、社会热点刑事案件纳入其中。
(二)设定观点、考查推理的题型增多,考生需冷静清醒的面对刑法争议问题
刑法是争议问题多的一门法学学科,对于相同的问题,往往不同学派、基于不同立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的存在往往会使考生陷入迷惘之中、无所适从,对待刑法争议问题的态度是:
其一,需要分清“真的争议问题”和“假的争议问题”。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德日刑法理论,以淡化前苏联刑法的影响。因此,在德日刑法观点(新派观点)与前苏联刑法观点(旧派观点)冲突时,当然应当以德日刑法观点为司法考试的正确观点。此时就只存在观点的对错之分,而不能认为存在观点争议。例如,当前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先客观后主观”、“共同犯罪即是共同不法”的新派观点,这才是司法考试中的“正统知识”。不掌握和坚持这样的知识和观点,司法考试必然失利。在学习司考刑法时,应当将前苏联刑法中以主观擅断为核心的老旧知识彻底扫除干净。
其二,对于“真的争议问题”,也需分清通说观点与少数观点,区分主次和轻重。司法考试在进行考查时,如考题无明文特别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一律须按多数通说观点进行判断;只有题干中明文提示要求按少数观点进行判断的,才能依据少数观点进行判断。因此,应当将精力着重放在多数通说观点上。尤其是,初学刑法者,开始只需掌握多数通说观点;只有学到一定程度时,才了解少数观点。
例如,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是多数通说观点,“具体符合说”是少数观点。遇到刑法考查此考点时,一律都依法定符合说得出结论;只有明文提示“按具体符合说”如何判断时,才按“具体符合说”进行判断。对于“不法”的理解,通说多数观点是“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少数观点是“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通说是共犯从属说,少数观点是共犯独立说。盗窃罪中盗窃行为的界定,通说是“秘密窃取说”,少数观点是“平和的转移占有说”。死者的遗物,通说认为是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是无人占有物。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通说认为是他人占有物,少数观点认为法律上无占有。
其三,熟悉“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的答题方法。近年来,刑法考试大量的采用“观点设定-推理结论”题型。亦即,在考查争议观点时,命题者先在题干中列出不同观点,然后要求考生根据不同观点进行推理结论,而并不强迫考生在争议问题上“选边站”。
例如,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案件分析题通篇就是此类“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问答方式,分别涉及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的定性(既遂VS未遂+过失)、拿走死者遗物的定性(盗窃VS侵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承继行为的定性(盗窃罪VS信用卡诈骗罪)。
这种“观点设定-推理结论”的题型必然成为一种常考题型,这也给考生的复习带来了难度。当然,考生也不用太过慌乱,在*一遍复习时重点掌握通说多数观点,在第二遍复习时适当了解一下少数观点即可。
本教程在讲解到“真的争议问题”时,均采用先叙述通说,再提示性叙述少数观点的写作方法,在讲义特别以“观点辨析”的标题和内容出现,叙述不同观点,标明何为通说、何为少数观点,并相应配以事例。

作者简介

三校名师,成立于1992年,专注于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从律考到司考),推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校名师构建了*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司法考试教育培训体系三校。培训总人数达36.5万人左右,通过学员近21万人,遍布*guo法律职业*一线。

目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