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证据法:国际规管与诉讼中的证据攻防

内容简介

本书为杨良宜先生、杨大明先生、杨大志先生三位合力全新撰写的证据法姊妹篇之上部,以大量先例和真实案例为依托,针对国际商事活动中证据运用的重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而又细致的探讨。证据之于法律及诉讼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本书主要针对国际规管与诉讼(包括仲裁)的证据攻防中重要的证据类型――文件证据,包括诉前披露命令、搜查令与第三方披露命令、冻结令与资产披露令、从法院获得证据、申请检查实体证据、提前披露、互相披露、电子文件披露、法律业务特免权、无损害规则与自证其罪特免权等重要内容。本书对律师、公司法务、法官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研习者训练批判性思维、建立求证理念、运用法律和规则解决争议大有助益,对越来越多“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加强国际竞争力、保护自身利益亦有帮助。

作者简介

杨良宜,现为全职国际商事仲裁员,在过去四十年中处理了大量国际商事、海事、贸易领域的案件,熟悉亚洲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实务,曾在中国香港特区、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奥地利、美国、韩国以及中国内地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作出超过六百份的仲裁裁决书。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国际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AdvisoryBoard)委员、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国际海事协会(Baltic&InternationalMaritimeCouncil)文件委员会副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Kong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re)名誉主席、新加坡海事仲裁员协会(SingaporeChamberofMaritimeArbitration)常务委员会(GeneralCommittee)成员、马来西亚吉隆坡仲裁中心(KualaLumpurRegionalCentreforArbitration)国际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AdvisoryBoard)成员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KoreanCommercialArbitrationBoard)国际仲裁委员会(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ommittee)成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亚太仲裁组织(AsiaPacificRegionalArbitrationGroup)主席、法国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InternationalCourtofArbitration)香港代表、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InstituteofArbitrators)东亚分会主席。杨大明,现为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以及诉讼与监管业务部负责人,主要业务包括商业诉讼和仲裁。在处理涉及国际贸易和商品、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国际投资和离岸项目以及科技相关的国际商业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同时,具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英国伦敦等各地处理仲裁纠纷的丰富经验,涉及范围广泛的辖区、管辖法律和仲裁机构,包括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法院、伦敦海事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2013年,当选为上海市政协委员,并被任命协助上海发展成为国际仲裁中心。2015年,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交了有关“打造上海为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中心”的方案,并获评2016年“年度优秀提案”。2017年,被《钱伯斯亚洲太平洋》(ChambersAsiaPacific)评为争议解决在华仲裁领域的领先律师。2016/2017年,被《商法》(ChinaBusinessLawJournal)杂志评为“TheAList法律精英100强”之一。杨大志,现为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金融市场部门的合伙人。专长于处理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各类结构化产品,包括股权和信用挂钩产品、结构型重新组合证券、与基金挂钩的衍生品以及ISDA净额结算及套期保值交易。入选《钱伯斯亚洲太平洋》(ChambersAsiaPacific)律师名录,并因其在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方面的丰富经验获得特别肯定与认可。经常为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客户就涉及场外衍生品的报告义务、清算义务和(非清算型产品的)保证金义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与帮助。2007年,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2013年,在中国香港取得律师资格。在加入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之前,曾在伦敦主流国际律师事务所与美国顶*律师事务所的结构性金融产品部门工作。

目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