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宪政通论

内容简介

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历史上看,宪政的产生总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即确定国家的权力的边界并限制国家的管理者。宪政,是一个比法治或法治国更高的抽象概念,其含义与有限国家相当。在有限国家中,正式的政治权力受到公开的法律控制,而对这些法律的认可又把政治权力转化为由法律界定的合法的权威。它表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至少存在一种区别或对立,否则,就无甚理由为国家制定规则。”宪政与共和、民主一样,都是现代政治体制的价值选择。宪政重点强调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限制与防范;共和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和中立性,即强调政府必须为所有人服务;而民主则强调公民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程序正义。三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使它们相互补充与结合成为必要,联系使它们整合成一个混合体制成为可能。当今世界上最理想的政治体制,应当是共和、民主、宪政的整合。宪政,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政治技术,一种组织政府的方法。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这一政治技术,只有在具备以下三个政治向量的前提下,才能成为最佳:一是它要求政府受制于宪法,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二是权力配置,应以避免集权和专制为原则,它要求要有一个独立机构行使司法权,以保证政府不得偏离宪法规定;三是宪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它所表达的理想、所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应能引导并规范公民的价值取向。世界是千姿百态的,世界上的宪法也多种多样,初步统计有将近170种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1974年以后制定的。不同的宪法规制出不同的宪政,宪政模式具有多样性。在宪政取代专制政体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形式和价值目标的情况下,开展比较宪政研究,探索其结构与动力、实践与经验,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是推动宪政化进程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进一步肃清专制主义流毒,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理性选择。基于这种认识,宪政应当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然而在以往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共和、民主的话题格外受到研究者的青睐,而宪政话题却只为先前受过法律训练的少数学者所倚重,以至于国际知名的政治学家G.萨托利说:“宪政不是政治科学的传统主题”。他甚至认为“新的”政治科学几乎没有条件来讨论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政治科学热衷于非正式的过程,而不关心正式结构。新一代政治科学家尤其不相信存在诸如国家之高度抽象的概念,只专心致志于如群体之类的基层单位,并且对(本特利所说的)动态过程、对变迁、对‘正在做的事情’养成浓厚的感情。”萨托利的说法可能有些武断或偏颇,但他所抱怨的现象若移视于中国政治科学,则可谓一语中的。长期以来,在中国,宪政话题只为宪法学者所关注,政治学界罕有学者介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科学的一大缺憾。为此,从20世纪的最后一年起,我们就在博士课程中开设“宪政理论”这门专业基础课,以迄名副其实地使宪政成为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本书就是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就中,林广华博士贡献尤多。其所以取名《宪政通论》,是因为本书所讨论的各种问题,都是宪政领域最基本的话题。在取材上,旨在总结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经验与成果,力求贯穿古今,熔铸中外;在研究方法上,摒弃“我注六经,六经注我”的传统套路,坚持实事求是;对宪政范畴、起源、基本原则,对宪政的结构、实践、经验、模式,作学理上的梳理与分析,试图构建宪政科学的框架体系以推进学科建设。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至于其实现程度,则有赖于广大读者和同行专家检验了。“论文期摘瑕,求友惟攻阙。”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得到评头品足式的批评,以便协力把宪政研究引向深入,最终达致“事信言文,乃能表现于后世”。

作者简介

白钢,1940年1月生,江苏睢宁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代表作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0卷本)、《中国皇帝》、《选举与治理》等,发表论文200余篇。林广华,1967年2月生,湖南省洞口县人,法学博士,现就职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代表作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及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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