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债法总论

内容简介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国情〞与我民法法意亦有属于创见。既不囿于一家之言,亦不泥于一国之法,其中论列,自难谓悉皆允当,惟提出各种问题,示以津梁,对于斯学之研究,或有不少之启发。然涉及过广,引申过多,难期周顾,疏忽之处在所不免。尚能拋砖引玉,俾斯学之著述日益精深而宏富,以发扬大法学,则著者之幸也。

作者简介

史尚宽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根据不完全统计,史尚宽先生的著述主要有:1、劳动法原论,初版于1934年,上海世界书局,约30余万言。2、民法总则释义,初版于1936年9月,汇文堂新记书局,约25余万言。3、民法原论总则,初版于1947年,大东书局,约20余万言。4、法学概论。5、法制6、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7、行政法要旨8、行政法论,初版于1956年,自行出版,约25余万言。9、信托法论,初版于1946年,商务印书馆,约9.5余万言。10、土地法原论,初版于1951年,中正书局,约36余万言。11、债法总论,初版于1954年,自行出版,约80余万言。12、物权法论,初版于1957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13、债法各论,初版于1960年,自行出版,约90余万言。14、亲属法论,初版于1964年,自行出版,约70余万言。15、继承法论,初版于1966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16、民法总论,初版于1970年,自行出版,约65余万言。此外,史尚宽先生还著有民刑法论丛、宪法论丛、民法研究、著作权法论等专著,从而形成了其在法学界的显著地位。其中,史尚宽先生著述中影响最大,最有学术价值的当数他的"民法全书",具体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写作的顺序为:"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该以总则为各编之领纲,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之方法中,兼寓有归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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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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