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政府部门。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的特点,造成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常常重叠,尤其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致使纳税人在依法纳税过程中往往面对执法部门政策解释不一现象而不知所措。在会计核算的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国家税收法规变化过快,税收政策繁杂、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纳税人难以及时准确掌握等原因,导致了纳税人涉税风险加大,加之企业在核算中对税法理解缺乏基本衔接要领和与税务执法人员理解上的偏差,就出现了税务机关年年查、年年有问题的现象,有的还引发了法律追究、承担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特别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对企业员工的各项所得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扣除费用都进行了调整。为此,在全国培训机构把指导纳税人如何规避税收风险作为主流推广的时候,我们推出了《企业员工个人所得涉税热点问题答疑》,以便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中遇到涉税疑难问题及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