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调查和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宗教非政府组织组织,比如南京的爱德基金会、台湾的佛光山文教基金会、上海的基督教青年会,以及中国基督教liang会社会服务部等,结合中国民法、行政法领域有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命令,在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分析了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实践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除了先期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宗教类团体外,中国社会开始陆续有宗教团体或者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利用中国现行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法规范体系成立非政府组织进行慈善公益领域,从事各种宗教社会服务事工。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恰好彰显了当代中国宗教界的“社会性”呈现,以及在中国社会实践中,发展非政府组织模式以及宗教非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所面临的主要政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