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中国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失评估

内容简介

稀土属于一种功能性材料,具有优异的光、磁和超导功能,能够大幅提高其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尽管稀土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却是未来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国防尖端技术不可或缺的战略性资源。稀土被形象地比喻为“工业维生素”“新材料之母”“科技金属”,即反映了其用量小、功效大的特征。我国是世界上稀土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以占世界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我国稀土资源具有“北轻南重”的稀土资源特性,形成了内蒙古包头白云鄂博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型稀土矿(以下简称包头矿)、南方7省(区)的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以下简称离子型矿)、四川和山东微山氟碳铈矿(以下简称氟碳铈矿)三大稀土矿生产体系,前两者稀土产量分别占我国稀土总产量的53%和26%,内蒙古包头白云鄂博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型稀土矿是全球的轻稀土矿。我国稀土资源开采工艺落后,以前以“搬山运动”为主的“池浸”和“堆浸”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但稀土价格没有真实反映其生态环境损失,资源的稀缺性没有得到合理体现,付出了巨大的贸易代价,透支了我国稀土资源。2012年,美国、欧盟和日本就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2014年,WTO对我国以“保护资源环境”为名提出的上诉予以驳回,裁决我国稀土案败诉。我国需尽快核算并向国际社会公布不同稀土产品的生态环境成本,建立将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市场价格机制,为我国国际贸易战略与长效政策机制提供定量科学依据,提高我国稀土在国际贸易中的决策水平,合理利用我国稀缺性战略资源。稀土资源在自然界以氧化物的形式存在,需经过采选和冶炼两个过程提取稀土,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成本包括稀土采选的生态破坏成本和稀土冶炼的环境污染成本两个方面。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成本与稀土资源特性密切关联,稀土资源特性不同,其生产工艺、稀土产品、生态破坏程度、污染类型及数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失评估》通过对我国稀土资源采选和冶炼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考虑“北轻南重”的稀土资源特性,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和基于采选和冶炼企业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等多种数据源,采用生态遥感方法和环境污染治理方法,对2001-2013年我国三大稀土生产基地稀土采选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稀土冶炼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失进行定量评估,计算不同稀土资源特性的单位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成本,分析我国稀土资源采选和冶炼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成本的空间分布特征,为我国稀土资源定价及矿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01-2013年,我国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总成本为761.7亿元,其中,稀土采选导致的生态破坏损失为721.8亿元,稀土冶炼导致的环境治理成本为39.9亿元。我国三大类稀土矿中,北方包头矿稀土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损失以环境治理成本为主,占比为74.3%。氟碳铈矿和离子型稀土矿以生态破坏损失为主,其生态破坏损失占89.5%和98.8%。如果考虑稀土生态环境成本,在现有的市场价格下,我国稀土产业利润为负。南方离子型中重稀土矿采选的单位稀土氧化物生态环境成本大,其单位稀土氧化物生态环境成本是氟碳铈矿的9.6倍,包头矿的41.4倍。当前稀土价格过低,没有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不足以完全体现稀土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成本。基于完全成本法计算的北方包头矿2004年的理论价格比国内市场价格高24.0%,金属钕高20.5%,而2013年南方离子型稀土矿氧化物理论价格是国内价格的2.48倍以上。我国需加强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建立可持续的国家稀土战略;完善稀土资源税改革,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稀土资源生产环境监管,优化产业政策,不断改善行业市场结构和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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