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内容简介

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于1972年提出,旨在实现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即污染者应当自己负担其造成污染的全部成本,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环保立法和政策中也得到了相应的体现。但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真正内涵的认识不足甚至错位是现有许多环境政策相关研究的问题所在。外部性是水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讨论外部性的意义在于如何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实现内部化的过程,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基石,且符合环境无退化的要求和环境风险小化原则。本书遵循这一逻辑思路来展开研究工作,试图探讨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税(费)、污水处理费等环境政策为研究对象,分析和评估以上环境政策在制定、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政策设计与改革的具体思路。

作者简介

李涛,男,汉族,河南济源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南大别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黄河文明省部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环境管理与评价方向核心成员,主要从事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政策分析等方面研究。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SCI论文2篇、EI论文1篇、CSSCI论文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主持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应用性课题10余项。王洋洋,男,汉族,河南周口人,环境工程学博士,河南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环境污染评价方向核心成员。主要从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评价等相关研究。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河南省重大专项、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及应用型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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