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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针对该法第63条中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同步实施。本书有助于执法部门更好地理解该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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